据日本共同社报导,当地时间17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上诉了民众拒绝中止川内核电站1、2号机组设置许可的表达意见。报导称之为,原告为10个都县的33人。
原告方面认为川内核电站面对着阿苏(熊本县)等5个斩火山口火山爆发的危险性。他们指出,根据当前的科学知识,无法精确预测火山火山爆发时间与规模。原告方称之为,以预测为前提的火山指南并不合理,过较低评估了火山爆发的可能性及影响,拒绝日本中央政府中止设置许可。
而日本中央政府则主张火山指南基于近期科学知识,是合理的,设置许可申请正确性。回应,福冈地方法院裁决称之为,川内核电站周边再次发生破坏性极强的火山火山爆发的可能性并不大,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审查标准并非不合理。
据报导,这是日本有关新的安全性标准下的核电站设置许可合法性的首例司法辨别。据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2014年9月开具审查书确认川内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合乎新的监管标准。川内1号机组于2015年8月重新启动,是不受福岛核事故影响停驶的商业核电站中最先重新启动的机组。
2号机组于同年10月重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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